访问旧版 | 管理登录 | WEB VPN


 招生就业:85305254

学院网址

经济与贸易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23-01-13     (点击: )

   一、固定资产的界定,按学校统一要求。

   二、固定资产的采购,按需要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批准后报相关部门和校领导批准后按学校规定程序采购。

   三、校发固定资产经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决定如何分配。

   四、固定资产管理经由院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全面管理,各资产领用人负责所领用的固定资产管理。

   五、固定资产应进行“四定”,即定品名、定数量、定位置、定领用人。

   六、固定资产属于国家公有财产,领用人应注意合理安全使用,不能故意损坏,如故意损坏,须按要求进行赔偿。

   七、固定资产每学期盘存一次,盘亏的固定资产,其领用人应及时找到或赔偿。

   八、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进行。


上一条:经济与贸易学院公章管理办法
下一条:经济与贸易学院实验室开放实施办法
关闭窗口

网站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