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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贸易学院实验室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2023-01-13 16:18     (点击: )


实验室工作档案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记录,也是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基本建设,实现实验室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档案的内容

(一)实验室的基本情况

实验室的名称、建立时间、面积;实验室建立的批文;二级学院实验室教学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职称、分工、考核、培训及奖惩等情况;实验室各项重要活动的文字材料等。

(二)实验教学与科研

实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验教材和指导书;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实际开设记录(实验项目开出情况记录)、开放记录;实验教学课程表;实验教学的考试或考核办法;实验考试或考核的试卷、实验报告;学生成绩记录;实验室年度科研项目及开展科研活动的记录等。

(三)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管理

仪器设备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帐册;随机技术手册资料;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报废等记录;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名单,技术档案(论证报告、购买申请报告、订货合同、开箱记录、装箱单、安装验收报告、索赔情况、履历书、损坏维修情况、说明书)和开机使用记录。

(四)实验室的管理

学校和实验管理中心下发到实验室的所有文件;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日志;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实验室维修改造的申请书、验收报告等。

(五)实验室成果与荣誉

实验室研究论文、著作、成果鉴定证书;学校或职能部门颁发的奖状和奖励证书。

二、实验室档案管理的职责划分

(一)学院是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分管副院长、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实验室管理员履行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二)学院的实验教师、实验室管理员,按照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负责做好实验室工作的全面记录。

(三)实验室管理员是实验室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实验室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立卷、归档等工作。

三、实验室档案的保管工作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必须保持其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和连续性,新建立的实验室应及时建立工作档案,逐年积累,严加保管。

(二)严格档案借阅手续,借阅实验室档案须经实验室主任、分管副院长审批。

(三)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时,及时办理实验室档案移交手续。

(四)学院需要上实验室档案资料,需经本学院院长审核方可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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