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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贸易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方案
2023-01-13 16:17     (点击: )

根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豫财院〔2021〕213号)和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通知的相关要求,经研究,特制定经济与贸易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方案。

一、评价的对象与内容

1、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对象为我院担任全日制学生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

2、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内容包括师德建设、纪律遵守、备课情况、教案写作、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作业批改、课后辅导、参加基层教学组织活动、教学进度和实验实习计划落实情况等。

二、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小组

组长:院长、书记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书记

成员:教学办公室、各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

三、评价的时间与程序

1、考评时间:每学期评教1次,两学期平均为年度考核分。

2、考评程序依照学生评教、学院党政领导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四个层面开展,评价内容和权重参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

(1)学生评教。由学院组织学生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开展网上评教。

(2)学院党政领导评价。组织学院党政领导参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开展评价。

(3)同行评价。由学院各教研室组织成员参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开展评价。

(4)督导评价。组织学院教学督导结合在线督导情况,参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开展评价。

3、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小组对党政领导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进行核算、汇总,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统计表》并公示。

四、教学质量考核原则与要求

1、学院高度重视,全面、公开、公平、科学组织评价。教学质量评价涉及每位任课教师,评价结果是开展课程评价、职称评定、奖项申报等的重要材料,学院制订、公布评价方案,依据标准客观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2、评价对象须完整、无遗漏。学院对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进行评价,上报统计表时务必在“教师类型”栏正确选择“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外聘教师”其中一个。错报、漏报都将影响学院及教师个人的评价结果。

3、学生评教率是教学质量监控及各类教学评估关注的重点内容,学院积极动员、有序组织,确保学生高效参加评教工作。若学生未完成网上评教任务,将不能查询其考试成绩。  

4、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每学期进行1次,每学年进行1次综合评价。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依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将两个学期的评价成绩折算、汇总后,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学年总体评价。学院做好相关考评资料的归档保存。学校将对学生评教率低、组织混乱、教师投诉较多的单位进行约谈。

5、学院将学院党政领导评价、教研室评价和督导评价的测评结果按相应权重折算、汇总,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统计表》。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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