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给我院学生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建立有序的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按照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我院学生宿舍管理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我院具体负责,学生积极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必须遵守本规定,应积极配合我院学生宿舍管理队伍的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应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对宿舍管理的意见或诉求,可通过辅导员、学生会向宿舍管理人员、学校相关部门反应。
第二章 出入学生宿舍的管理
第一条学生入学入住宿舍后,需向辅导员提供包括学生姓名、性别、、班、寝室号等个人信息;学生入学注册后所分配的寝室,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因特殊情况必须调整更换寝室的,应报请辅导员批准。
第二条未经准许异性学生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他人宿舍。
第三条家长看望学生,须经宿舍管理人员允许并登记,方可进入。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宿舍。
第四条学生须在规定的就寝时间内回到宿舍,一般不得夜出或晚归。
第三章 寝室管理
第一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寝室管理规定,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归寝、就寝和熄灯,不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二条严禁在室内私拉乱扯电线;严禁使用任何大功率电器;严禁赌博和酗酒闹事;严禁饲养宠物;严禁从事任何形式的传教、传销、经商活动;严禁在室内墙壁上乱刻、乱写、乱画;严禁向楼外泼水和抛掷杂物。
第三条学生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清扫的垃圾应放在盥洗室的指定垃圾箱内。
第四条学生对床上用品进行定期洗涤,保持床铺整洁。
第五条学生在最后离开寝室时,应随时锁好房门。
第六条学生发现火警,应立即报警,同时组织自救和逃生。发现室内被盗,应及时报告老师,同时保护好被盗现场。
第七条学生应精心使用和爱护寝室的设施和设备,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对恶意破坏设施和设备的,应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第八条学校配备的家具只供本寝室使用,不得搬出室外,或与其他寝室相互挪用。
第四章 公共区管理
第一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的秩序,不做影响他人休息和有碍公共环境的事情。应爱护公共设施,对恶意损坏公共设施的,应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第二条严禁学生在公共区进行下列活动:
(一)严禁喧哗、打闹、酗酒闹事;
(二)严禁动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严禁在非指定的地方张贴和悬挂宣传品;
(四)严禁摆摊售物。
第三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共区的卫生。各种告知事项等应在指定的揭示板上张贴。
第四条学生不得在窗台、缓台、洗漱池、暖气设施、走廊尽头等公共区晾晒、烘烤、堆放衣物和存放各种杂物。在上述公共区堆放的衣物和杂物,如有损坏或丢失自行负责。
第五章 附 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不完善的地方,适时进行修订。